國歌法草案二審 擬規(guī)定國歌不得用于商業(yè)廣告
來源:中國新聞網(wǎng) 發(fā)布日期:2017-08-29中新社北京8月28日電 (記者 張蔚然 梁曉輝)國歌法草案28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(xù)審議。草案二審稿提出,國歌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、商業(yè)廣告。
為鼓勵和提倡公民和組織奏唱國歌,法律委員會經(jīng)研究,建議增加一條,規(guī)定“國家鼓勵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,表達愛國情感”。
關于奏唱禮儀,草案規(guī)定“奏唱國歌時,在場人員應當肅立,舉止莊重,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”。
對于在公共場合,惡意修改國歌歌詞,以歪曲、貶損方式奏唱國歌,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行為,草案規(guī)定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草案還對國歌的教育問題作了規(guī)定。張海陽表示,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,學校不僅應當教唱國歌,還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,讓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。法律委員會經(jīng)研究,建議將草案有關條款修改為:“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。”“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,組織學生學唱國歌,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、遵守國歌奏唱禮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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